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制訂的政策和實務守則
最近修訂日期:9/7/200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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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私隱政策聲明的制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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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聲明說明新亞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亞洲出版社」)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而制訂承擔私隱方面的責任和政策。
本聲明中任何註有#號的部分只適用於網上媒介。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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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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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洲出版社持有從多種來源(包括網上媒介)收集的個人資料,持有原因列於本政策和實務守則第4點,新亞洲出版社確保按照條例的條文處理上述的個人資料。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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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洲出版社可能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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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
- 資料當事人現時任職的學校名稱、學校電話、學校地址
- 資料當事人在校任教的職位、年資和科目 |
| b. |
新亞洲出版社收集個人資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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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新亞洲出版社可能在資料當事人進行以下活動時收集其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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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瀏覽新亞洲出版社的網站(www.newasiabooks.com)及其他相關的支援網站
- 填寫問卷、參與比賽、報名參加研討會、展銷活動或培訓課程 |
| (ii) |
新亞洲出版社可能透過桌面資料搜集獲得個人資料,此等資料來源包括萬維網上展示之資訊、政府刊物、報章、雜誌、註冊團體所公佈的資料及其他一切公開給公眾查閱的資源。 |
| (iii) |
新亞洲出版社亦會從各種意見調查中取得第一手個人資料,該類調查計有客戶探訪、個人或電話訪問、小組討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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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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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可能作以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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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銷書籍、光碟、錄音帶和其他與教學有關的資源
- 進行有關客戶、產品和服務的調查和活動
- 評估和進一步加強新亞洲出版社的產品和服務
- 提供網上教學資源、合用的網頁「連結」與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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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查詢及要求更改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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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根據條例規定,每位資料當事人均有權:
查核新亞洲出版社是否持有他本人的任何個人資料、獲取有關的資料副本和修改他本人任何不準確的資料記錄。索取或更改資料,請以書面方式寄往:
香港九龍青山道489號香港工業中心A座5至7樓6室
新亞洲出版社
圖文傳真:(852) 2746 0859 |
| b. |
新亞洲出版社將根據條例規定的四十日內,對資料當事人的查詢或對修改資料的要求作出回應。 |
| c. |
新亞洲出版社於處理索取資料的要求時,或會收取小額費用以彌補有關的行政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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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保障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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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新亞洲出版社會用加密法傳輸敏感的資料。新亞洲出版社會盡量對所有個人資料加以保密,但無法確保或保證向教育出版社傳輸的任何形式的資料的機密性。 |
| b. |
獲准查閱個人資料的人士只限於需要使用該等個人資料而且在遵守保密規定方面曾接受訓練的新亞洲出版社僱員。 |
| c. |
任何可查閱新亞洲出版社持有的個人資料的人士均對新亞洲出版社有保密責任,而新亞洲出版社已承諾把個人資料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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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對兒童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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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十八歲以下的萬維網瀏覽人士在進行以下活動前,必須取得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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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出任何個人資料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資料
- 參加比賽、遊戲或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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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由於上述有關資料可能會在萬維網上公開展示,即使獲得家長或合法監護人的批准,萬維網瀏覽人士亦應只提供其名字或姓名簡稱,不應提供姓名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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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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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內說明的任何部分不會限制任何資料當事人根據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可是在某些情況下仍可受到豁免,包括當資料當事人申請引用條例中關於查閱資料及限制資料用途時,如有關申請很可能對某些不同立場的公眾或社會利益構成損害,則無需受有關規定所管限。這些利益包括保安、防衛及國際關係;罪案的防止或偵查;評稅或收稅;新聞活動;以及公眾健康方面的利益。 |
新亞洲出版社保留在任何時間更改本政策的權利,惟事先會在網站主頁向有關各方公佈最新的政策,或透過電子郵件、傳真或書信,通知有關各方最新的政策。
新亞洲出版社2005年版權所有。
如果你不希望收到有關新亞洲出版社產品和服務以外的任何推廣資料,請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
香港九龍青山道489號香港工業中心A座5至7樓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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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傳真:(852) 274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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